在學習的道路上,所獲得的知識的多與少、深或淺、正與誤,都是和老師的教育密切相關的,都是由於老師所指導的作用而形成的。作為一個當老師的人,是為人師表,隨時隨地都要做出表率,因此必須加強自己的修養,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淵博的知識,以作為學生的楷模。學生又必須勤奮、努力地學習,在掌握一切知識的基礎上,不斷提高自己的品德,只有這樣,才能具有淵博的學問,才能達到高深、無華的境界。這就是為人之道裡面的不可更變的學道精華、真諦之義。
#世法哲言
一談到社會的能力,有很多人往往就說他在社會上很有能力,當然,不能否認人人都有自己的能力,但是要談社會能力二字,統攝社會,這就是一種錯誤的說法,切不可輕易地稱自己於社會有能力。社會是由許多方方面面融匯而成的,它包括農、副、工、商、科研、軍事等等各行各業,乃至於含攝自然科學、人文科學。即使僅在科技一方面,又是千變萬化,各具其長,你能懂這樣,卻不懂那樣,能懂那樣,又不懂這樣,所以說一個人在社會當中是微不足道的,連大海中的一滴水都不如。一個人的能力,最多只占得社會的微不足道的一微塵因子、極微小的一部份,就好如一粒灰塵那樣。我們展眼一看整個社會,可以說是各具其長,醫生有醫生的長處,軍人有軍人方面的長處,農業科學家有農業科研方面的長處,即使就藝術家的長處來說又各有不同,音樂家會作曲,歌唱家會唱歌,繪畫家會書畫,等等。如果說各人的長處就是各人的能力,那麼,他單一的能力就不能概括於統攝社會的能力。我們若再仔細觀察,自己的能力往往不敵其他眾人的能力,其他很多人的能力都比我們的強,那麼我們把自己微不足道的能力投之於社會,說老實話,實在是非常非常小的,因此我們明白這個道理以後,還要自稱自己有能力的話,那就只能像古人所說的,是一個驕恥徒。
#世法哲言
愛與恨都必須建立在一定的有緣有故的條件下才會產生,天地之間,人世之道,萬物之情,都是如此,絕沒有無緣無故的愛,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。比如,如果我們沒有聽到過的,或者沒有見到過的,或者沒有意識到過的某人或某事,這三種因素或緣由,一者都不具備,那麼就不可能知道此人,也就不可能有這個人的概念;或者就不可能知道這件事或者物,也就不可能有這件事物的概念。既然這個念頭都不存在,又怎麼談得上愛和恨呢?所以愛與恨是必須建立在有緣有故這個前提之下的,又比如,我們愛一個人、恨一個人,那麼首先我們得見到過他,或者看到過他一眼,或者他的形象、或者他的態度、或者他的品行,對我們有所感受,我們才會產生出分別的心,稱為和合之因,從而結愛或恨的這種果。因此,只有有緣有故,才有愛與恨。無緣無故,其念無存,自然也就沒有愛與恨了。
#世法哲言
所有是非之本體都是不可執著的,它只能給人們帶來壞處,只會給人們來不幸和災難,因此,在我們面臨是非的時候切不可執著它。是非出現以後,讓別人自己去論理,他高興怎麼說,就怎麼說。不然的話,一糾纏在是非裡,就會造成爭辯,就要爭辯誰真誰假,誰正誰負,也就要造成互相之間言語上的爭鬥。而且,往往互相都不服輸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那麼到最後,耗費了許多時間和精力,誰是誰非仍然扯不清楚,事態愈演愈烈,相互間的感情也就愈來愈壞,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也愈來愈複雜,乃至於引起禍患,更嚴重者甚至於出現殘殺、死亡等等災難。所以,我們明白了是非是不可執著的這個道理以後,在遇到是非時,就不要掛在心中,這樣久而久之,是非自然會慢慢消失,因為其本體屬無常性,所以說面臨是非不掛於心,既有益於自己,又有益於他人。